本報訊(見習記者王倩)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透明度,9月11日,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,我省已正式公佈了《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(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(以下簡稱《辦法(草案)》)。今後,省屬國有企業須按季度、中期、年度公開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,在年度公開信息中,要明確公佈董事、高管的薪酬水平、人員車輛使用情況以及業務招待、差旅等情況。
  《辦法(草案)》提出,省屬國有企業的重大信息須以季度信息、中期信息、年度信息的形式,通過政府部門網站、本企業網站、報刊、廣播、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。而且,企業公開的重大信息,須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。在公開的年度信息中,要有年度報告、生產經營管理情況、大額度資金運作情況、職工權益維護情況等。另外,還須公佈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及薪酬水平、員工收入水平;年度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情況;對外大額度捐贈、贊助;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、使用、維修情況或車補貼發放情況;通訊、業務招待、差旅、國(境)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;集體合同、工資專項集體合同、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等內容。
  對於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,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的,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,省國資委等有關部門(機構)將責令改正;情節嚴重的,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(原標題:高管薪酬、差旅等費用須定期張榜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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